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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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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解讀

違憲審查概念 

    □第1單元:人權限制之合憲思維 

    □第2單元:違憲審查權

訴訟權(保障範圍)-違憲審查解讀

--本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人民於其權利遭受侵害時,必須給予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正當法律程序公平審判,以獲及時有效救濟之機會,此乃憲法第16條保障訴訟權之核心內容(釋字第752號)。

釋字第761號解讀(070209):智慧財產法院技術審查官相關迴避規定,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參與民刑訴訟再參與行政訴訟不必迴避規定,合憲。

平等原則-違憲審查解讀 

釋字第760號解讀: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導致「警察特考及格無法晉升」,違反平等原則。 

公法或私法關係(審判權問題)-違憲審查解讀

--我國...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關於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則由普通法院審判(釋字第448號解釋)。

司法不審查範圍(司法自抑問題)-違憲審查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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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人權-違憲審查解讀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憲法第2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