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8/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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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或私法關係(審判權問題)-違憲審查解讀
--我國...係採二元訴訟制度,....關於因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由行政法院審判,因私法關係所生之爭執,則由普通法院審判(釋字第448號解釋)。
■私法關係—普通法院
釋字第759號解讀(20171229)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依其「人員遴用暫行辦法」遴用之人員,依據其「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請求發給撫卹金發生爭議(私法關係),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理。
釋字第758號解讀(20171222)
土地所有權人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請求事件,性質上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兩造攻擊防禦方法涉及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其訴訟應由普通法院審理。
釋字第540號解讀(20020315)
國民住宅條例,對興建國民住宅解決收入較低家庭居住問題,採取由政府主管機關興建住宅以上述家庭為對象,…….凡經主管機關核准出售、出租或貸款自建,並已由該機關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與承購人、承租人或貸款人分別訂立買賣、租賃或借貸契約者,此等契約即非行使公權力而生之公法上法律關係。
釋字第518號解讀(20001207)
惟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釋字第448號解讀(19980227)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或出租公有財產,並非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即非行政處分,而屬私法上契約行為,當事人若對之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釋字第305號解讀(19921002)
公營事業依公司法規定設立者,為私法人,與其人員間,為私法上之契約關係,雙方如就契約關係已否消滅有爭執,應循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公法關係—行政法院
釋字第695號解讀(20111230)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所屬各林區管理處對於人民依據國有林地濫墾地補辦清理作業要點申請訂立租地契約未為准許之決定,具公法性質,申請人如有不服,應依法提起行政爭訟以為救濟,其訴訟應由行政法院審判。
釋字第533號解讀(20011116)
中央健康保險局…..,與各醫事服務機構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具有行政契約之性質。締約雙方如對契約內容發生爭議,屬於公法上爭訟事件,,,,,,應循行政訴訟途徑尋求救濟。
釋字第466號解讀(19980925)
國家為提供公務人員生活保障,制定公務人員保險法,由考試院銓敘部委託行政院財政部所屬之中央信託局辦理公務人員保險,並於保險事故發生時予以現金給付。按公務人員保險為社會保險之一種,具公法性質,關於公務人員保險給付之爭議,自應循行政爭訟程序解決。
釋字第312號解讀(19930129)
公務人員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損害時,得依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公務人員退休,依據法令規定請領福利互助金,乃為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行使,如有爭執,自應依此意旨辦理。
釋字第305號解讀(19921002)
依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公司代表其執行職務或依其他法律逕由主管機關任用、定有官等、在公司服務之人員,與其指派或任用機關之關係,仍為公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