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米堤案」該不該賠呢?
2. 酒醉騎車跌死,意外險賠不陪?
3.肇事逃逸,車險怎麼賠
4.車險的汽車如何定義?
5.糖尿病患車禍截肢,意外險賠嗎?
6.汽車失竊如何認定

1.「米堤案」該不該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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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溪頭唯一的五星飯店米堤飯店,昨天向台北地方法院遞狀控告第一產物和蘇黎世產物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產物保險保單。米堤飯店表示,米堤在今年七月底桃芝颱風中受颱風引發的土石流影響,導致飯店重創,但是承保的產險公司卻拒絕理賠。負責承保米堤飯店的第一及蘇黎世產物則表示,導致米堤受創的原因是山崩,但是米堤卻未投保這項附加險,因此不理賠。

 米堤飯店董事長陳明哲昨天向台北地院遞狀,控告第一及蘇黎世產險。陳明哲表示,根據米堤飯店請台大森林系教授柯淳涵的鑑定結果,米堤飯店在桃芝颱風時,因為颱風引發洪水導致大量土石流沖進飯店,讓米堤受創嚴重,至今不能恢復營業。

 米堤在事前曾向第一及蘇黎世產物投保附加天災險保單,其中承保範圍包括颱風、洪水等天災,陳明哲認為,依照專家鑑定結果,米堤受損的確屬於產險公司的承保範圍,第一及蘇黎世產物應該支付米堤理賠金。

 但第一及蘇黎世產物則表示,米堤飯店當初投保的火險附加颱風洪水險中,並沒有針對山崩引發土石流的保障,因此,保險公司依約有理由不予理賠,但是既然已經走上法院,將等待法院的判決。

 第一及蘇黎世產物,當初是採取共保方式,共同承接米堤飯店的保單,第一產物負責保額的五成五、蘇黎世則負責四成五,整張火險主約保單總保額為九億四千萬元,年收保費三百二十四萬元。

 第一及蘇黎世產物都表示,當初米堤是投保火險附加颱風洪水險,但這張附加颱風洪水險是採取「列舉式」,也就是沒有列舉出來的出險原因就不能理賠。

 第一產物表示,根據該公司委請專業工程顧問公司的鑑定,米堤飯店在今年七月三十日受到桃芝颱風影響造成的損失,應該是山崩引發的原因;但是米堤投保的保單中並沒有「列舉」出針對山崩引發土石流的出險原因,亦即「任何原因引起的山崩都不在承保範圍內」,因此,產險公司依約沒有理由理賠米堤飯店任何金額。

90.12.18聯合報第6版)


2.酒醉騎車跌死,意外險賠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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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騎車跌死  判保險公司理賠357萬

記者朱慶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騎車滑倒跌落工地死亡,法醫驗出陳酒精濃度達零點三○九毫克,屬於酒醉駕車。保險公司即以陳酗酒導致事故死亡的理由,拒絕理賠。但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陳生前雖有飲酒,但不能證明陳因飲酒而騎車滑倒,判決保險公司須理賠三百五十七萬餘元。

陳姓男子家屬起訴指出,陳在八十二年五月向保險公司投保三百五十七萬餘元的意外險,但前年七月廿九日,陳騎機車行經台北縣林口鄉林口新市鎮第三期工程區時跌落凹陷積水處,休克死亡,此屬意外傷害事故死亡,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

但事故發生後,板橋地檢署法醫相驗認定陳生前喝酒,血液酒精濃度達零點三○九毫克。保險公司據此認為陳因酗酒導致反應能力變差,致騎機車滑倒而死亡,依規定拒絕理賠。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經法醫解剖鑑定生前有喝酒,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酒後不得駕車規定,但難以認定陳騎車滑倒是受飲酒影響所致;而且林口新市鎮工地沒有路燈,未有效採取外圍阻隔,才導致陳誤入工地滑倒,判保險公司須依約給付保險金。 【2003/01/21 聯合報】

提示:依此例概念,若被保險人在視線良好的情況下撞電線桿而死亡,那又該怎麼判?試從危險因素(Hazard)和危險事故(Peril)和損失的因果關係,來分析法官判決是否正確。有關條款為傷害險示範條款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

 

3.張大牛向朋友阿昌借車,趁週休二日載女友到墾丁玩水。在回程的路上,張大牛急著趕路回家,由速度太快來,轉彎時來不及煞車,撞上迎面而來的李鎮忠的車子,雙方車損、人輕傷。張大牛一時驚慌,倉惶駕車逃逸。請問,阿昌投保的車體損失險、強制汽車責任險及任意汽車責任險,可否獲得理賠?

4.陳阿扁某日到黨中央開中常會,他的司機將座車停在大樓門口等候陳阿扁,不料一輛由馮戶庠駕駛的小貨車竟然從後面撞上來,陳阿扁的司機頭部受傷,車尾也受損。小貨車的車主有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任意汽車責任險,產險公司怎麼賠?

5.患有糖尿病的簡志豪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一日發生車禍,送醫急救後雖然保住生命,但是身體免不了皮肉傷,尤其右小腿傷口嚴重,由於糖尿病人的傷口不易癒合,一個月後醫生眼看傷口不癒於是建議截肢。簡志豪從醫生建議而進行手術,並在九月三日向保險公司申請傷害保險的理賠,問題是,截肢到底是疾病(糖尿病)或是意外(車禍)引起的?他可以順利申請到保險金嗎?

6.週休二日改變現代人的生活型態,上班族的李貞貞為了在假日也能夠像同事們一樣,一輛車載全家大小上山下海,於是決定買一台價值八十四萬元的休旅車,同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竊盜損失險(保險金額八十四萬、自負額10%)、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保險金額:200萬 / 400萬 / 50萬),保單從九十一年十月一日生效。 

不過,這輛熱門車留在主人身邊的日子究竟不長,在十一月五日它失蹤了,陳貞貞報案、通知保險公司愛車失竊一事。在三十天的尋車期間日子難熬,眼看就快過三十天,但在十二月三日保險公司通知陳貞貞車子在泰國找到了,請她準備文件申請理賠。陳貞貞搞不懂,保險公司到底是還車或是賠錢?它希望賠錢會實現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