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志願服務
1.何謂志願服務
志願服務應指任何人只要志願貢獻時間及精神,
在只口問耕耘、不求回饋的情況下,致力於改造或促
進所提供的服務;它可增強群已關係之融,更可增進人類社會之福祉。
「志工」或「義工」究以加何稱呼為宜?「志工」顧名思義乃「志願工作」,
「義工」則為「義務工作」、故二者之不同為:
前者屬於道德的範疇,無任何拘束力;後者則屬法的體系
,如有違背,應受懲處。
,應有限定;前者,予取之關係不必對等,應無權利、義務
之爭;後者,予取之關係乃交換行為,既是義務,當然亦應享有權利。
2.
正確的認知
志願服務工作只求奉獻,不計名利;其目的是希望透過既具愛心又
肯付出的有志之士,志願參與服務工作,產生示範的影響作用,激起
他人學習、效法,進而體認「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人生真諦。
3.
志願服務具有的特質
1. 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選擇,絕非外力信入的驅迫。
2. 是一種利他而非利已的志業。
3. 是一種以個人節餘,達助人不足的具體行為。
4. 是一種只問奉獻,不求回饋的神聖工作。
5. 是一種有計畫、有目標的經常性作為。
6. 是一種人人可參與,處處能展開的普遍性工作。
7. 是一種施者與受者同蒙其惠的互動過程。
8. 是一種貴在有恆、持續不斷的長期投入。
9. 是一種以愛心為起點、用信心致效果的仁心義舉。
10. 是一種以愛心為起點、用信心致效果的仁心義舉。
剪報:別讓您的愛缺席
(2000.04.26)一項研究調查指出,國內15到18歲的青少年中,
雖有8成以上認同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但實際從事志工者
只有6%左右,美國則有高達67%左右的青少年擔任志工,相差
近10倍,顯示國內青少年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情形仍待加強,
調查還指出,青少年不想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主因是,希望從事
其他休閒活動,而學校、家長也不太鼓勵青少年當志工。
青少年不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原因依序為﹂想多參加其他休閒活動」
(54%)、「沒時間當志工」(51%)、不想做幫助別人的事(41%)。
青少年願意參考與志願工作的原因則包括「志願服務工作本身很有趣」
、「回饋社區」、「學習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技能」、「好玩或朋友在做
義工」、「對申請甄試入學有幫助」。青少年最喜歡的志工類型依序是
文化型活動(如在藝術、愛心等團體工作),教育型活動(如當小老師)
、慈善型活動等。」
同學們一起共勉,努力於志願服務工作。
4.
志工要能不負眾望,強揚效能:
務須志工伙伴攜手連心,有效發揚「七度」空間,致力追求「雙贏」成果。
一. 有效發揚「七度」空間:
二. 力求「雙贏」成果:
1.「施」者─ 滿面春風送關愛。
2.「受」者─ 笑顏逐開長緬懷。
5.
志工須知:
1. 志工對於服務對象應秉持關懷與協助的理念,
以友善、熱忱的態度提供服務;絕對不可存有
施捨、憐憫的心態。
2.志工應設法認識及瞭解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身處地、感同身受地去探索、分析服務對象的困難及處境,並作誠意的認同與回應。
3.志工應絕對尊重服務對象的想法及決定,不可將個人的價值觀念強求服務對象接納。
4.志工應與服對維持適當及良好的友誼關係,但應避免造成服務對象對志工的過份依賴;尤需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
(二)對服務機構:
督導人員提示,不可擅作主張越俎代庖。
2. 志工對機構不瞭解情況不可任意妄加批評,如有期待機構
改善意見,應適時、委婉地提出。
3. 志工應與機構督人員保持密切的互動關係,按照規定報告工作
情況與進度,並虛心接納督導的意見,如有疑難應主動與督溝通,
共商解決之道。
4. 志工積極參與機構所舉辦或推廌參加之教育訓練及研討活動,
對於服務效果應審慎檢討,並應客觀而負責任地向機構提出
改善發展服務建議。
6.
志願服務─ 志工守則
7.結語
成功的志願服務,必須:
1、以適應需要來決定服務內容。
2、以良好態度檢爭取服務對象。
3、以力求改進來開拓服務願景。
三者融合的結果,就是要力行、要落實、要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