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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志願服務

1.何謂志願服務

志願服務應指任何人只要志願貢獻時間及精神,

在只口問耕耘、不求回饋的情況下,致力於改造或促

進所提供的服務;它可增強群已關係之融,更可增進人類社會之福祉。

「志工」或「義工」究以加何稱呼為宜?「志工」顧名思義乃「志願工作」,

「義工」則為「義務工作」、故二者之不同為:

      1. 工作是所「願為」,義務工作是所「應為」;

前者屬於道德的範疇,無任何拘束力;後者則屬法的體系

,如有違背,應受懲處。

      1. 志願工作是「服務」,毫無境界;義務工作是「責任」

,應有限定;前者,予取之關係不必對等,應無權利、義務

之爭;後者,予取之關係乃交換行為,既是義務,當然亦應享有權利。

2. 正確的認知

志願服務工作只求奉獻,不計名利;其目的是希望透過既具愛心又

肯付出的有志之士,志願參與服務工作,產生示範的影響作用,激起

他人學習、效法,進而體認「助人最樂,服務最榮」的人生真諦。

      1. 品德要美:要具健全的人格,不可假服務之名,而為不應為之實。
      2. 動機要純:要有純正的動機,不可以服務為手段,而達不當之目的。
      3. 觀念要正:要兼具正確的服務觀念與方法,不隨風而起、無疾而終。
      4. 態度要誠:要以誠感人,不因熟度沸騰,而過猶不及。
      5. 心朐要寬:要有容乃大,不因遭遇挫,而心灰意冷。
      6. 語言要謙:要謙虛待人,不可氣勢凌人。
      7. 行為要端:要謹慎行事,不可惹事生非。
      8. 活動要參:要以實際行動,積極參,而收服務效果。
      9. 見識要廣:要服務過程,學習成長,而獲增廣見、拓展服務空間。
      10. 課程要兼:要兼顧學校課業,不本末倒置,因噎廢食。
      11. 社會要愛:要以民眾需求為前提,增進社會大眾福祉為依歸。
      12. 國要家念:要以促進社會進步為基石,維護國家整體利益為目標。

 

3. 志願服務具有的特質

1. 是一種自由意志的選擇,絕非外力信入的驅迫。

2. 是一種利他而非利已的志業。

3. 是一種以個人節餘,達助人不足的具體行為。

4. 是一種只問奉獻,不求回饋的神聖工作。

5. 是一種有計畫、有目標的經常性作為。

6. 是一種人人可參與,處處能展開的普遍性工作。

7. 是一種施者與受者同蒙其惠的互動過程。

8. 是一種貴在有恆、持續不斷的長期投入。

9. 是一種以愛心為起點、用信心致效果的仁心義舉。

10. 是一種以愛心為起點、用信心致效果的仁心義舉。

 

        剪報:別讓您的愛缺席

(2000.04.26)一項研究調查指出,國內15到18歲的青少年中,

雖有8成以上認同參與志願服務的行為,但實際從事志工者

只有6%左右,美國則有高達67%左右的青少年擔任志工,相差

10倍,顯示國內青少年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情形仍待加強,

調查還指出,青少年不想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主因是,希望從事

其他休閒活動,而學校、家長也不太鼓勵青少年當志工。

青少年不參與志願服務工作的原因依序為﹂想多參加其他休閒活動」

(54%)、「沒時間當志工」(51%)、不想做幫助別人的事(41%)。

青少年願意參考與志願工作的原因則包括「志願服務工作本身很有趣」

、「回饋社區」、「學習在學校裡學不到的技能」、「好玩或朋友在做

義工」、「對申請甄試入學有幫助」。青少年最喜歡的志工類型依序是

文化型活動(如在藝術、愛心等團體工作),教育型活動(如當小老師)

、慈善型活動等。」

同學們一起共勉,努力於志願服務工作。

 

4. 志工要能不負眾望,強揚效能:

務須志工伙伴攜手連心,有效發揚「七度」空間,致力追求「雙贏」成果。

. 有效發揚「七度」空間:

        1. 宗教家的「熱度」─ 行之以成。
        2. 運動家的「速度」─ 及時參與。
        3. 哲學家的「廣度」─ 弘揚推廣。
        4. 科學家的「深度」─ 找尋意境。
        5. 數學家的「精度」─ 實事求是。
        6. 藝術家的「巧度」─ 講求方法。
        7. 企業家的「效度」─ 力創紅盤。
        8. 「施」者─    滿面春風送關愛。
        9. 「受」者─ 笑顏逐開長緬懷。

 

. 力求「雙贏」成果:

1.「施」者─     滿面春風送關愛。

2.「受」者─ 笑顏逐開長緬懷。

 

 

5. 志工須知:

  1. (一)對服務對象:

1. 志工對於服務對象應秉持關懷與協助的理念,

以友善、熱忱的態度提供服務;絕對不可存有

施捨、憐憫的心態。

2.志工應設法認識及瞭解服務對象的實際需要,身處地、感同身受地去探索、分析服務對象的困難及處境,並作誠意的認同與回應。

3.志工應絕對尊重服務對象的想法及決定,不可將個人的價值觀念強求服務對象接納。

4.志工應與服對維持適當及良好的友誼關係,但應避免造成服務對象對志工的過份依賴;尤需尊重服務對象的隱私權。

 

(二)對服務機構:

  1. 1. 志工應認識機構的服務宗旨及工作範圍,恪遵機構規則及

督導人員提示,不可擅作主張越俎代庖。

2. 志工對機構不瞭解情況不可任意妄加批評,如有期待機構

改善意見,應適時、委婉地提出。

3. 志工應與機構督人員保持密切的互動關係,按照規定報告工作

情況與進度,並虛心接納督導的意見,如有疑難應主動與督溝通,

共商解決之道。

4. 志工積極參與機構所舉辦或推廌參加之教育訓練及研討活動,

對於服務效果應審慎檢討,並應客觀而負責任地向機構提出

改善發展服務建議。

 

6. 志願服務─ 志工守則

        1. 我願誠心奉獻,持之以恆,不無疾而終。
        2. 我願付出所餘,助人不足,不貪求名利。
        3. 我願專心服務,實事求是,不享受特權。
        4. 我願客觀超然,堅守立場,不感情用事。
        5. 我願耐心建言,尊重意見,不越俎代庖。
        6. 我願學習成長,汲取新知,不故步自封。
        7. 我願忠心職守,認真學習,不敷衍應付。
        8. 我願配合機構,尊守規則,不喧賓奪主。
        9. 我願熱心待人,調和關係,不惹事生非。
        10. 我願肯定自我,實踐理想,不好高騖遠。

7.結語

成功的志願服務,必須:

1、以適應需要來決定服務內容。

2、以良好態度檢爭取服務對象。

3、以力求改進來開拓服務願景。

三者融合的結果,就是要力行、要落實、要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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