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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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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電影

失控的陪審團( Runaway Jury)2004

   導演:蓋瑞弗萊德(Gary Fleder)

  演員:約翰庫薩克( John Cusack )、 達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金哈克曼(Gene Hackman) 瑞秋懷茲(Rachel Weisz)
  劇情:紐奧良一位年輕寡婦認為丈夫被謀殺是因為槍枝製造公司造成的,而聘請律師溫戴羅爾(達斯汀霍夫曼飾)對槍枝製造公司提起訴訟。財大勢大的槍枝的槍枝製造公司,高薪聘請陪審團顧問雷金菲奇(金哈克曼飾)。菲奇與他的技術小組成立高科技指揮中心, 利用各種跟監和心理手段獲取各個陪審團候選人的資訊,策略性地左右選擇陪審團成員,與嘗試去控制陪審團與左右判決。但訴訟審理同時,陪審團一位成員尼克(約翰庫薩克飾)與庭外一名女子瑪里(瑞秋懷茲飾),不斷與雙方律師聯絡,宣稱能夠控制陪審團,但要價一千萬美金。瑪里利用小技巧,巧妙地控制陪審團的意向,製造假象讓兩邊的律師相信能主導陪審團。審理終結前,羅爾決定不付錢,選擇相信陪審團。但菲奇為勝訴支付一千五百萬美金。但這其實這是一個陷阱:尼克與瑪里是十年前一宗學校槍擊案的受害者家屬,當時菲奇幫助市政府打贏官司,現在二人來進行復仇,以協助其他受害家屬。最後,二人取得鉅款並要脅菲奇不能再從事這行,否則將證據送到司法部。 

 【分享】 陪審團制度存在美國刑事審判程序。陪審團成員通常為十二人,其主要職權是在審判中聽取代表原告的檢察官和犯罪嫌疑人的被告之雙方陳述、證人的證詞、審酌證據,及聽取法官對法律的解釋,並於刑事案件中作出對被告是否有罪的裁決。法官再根據陪審團有罪的裁決決定處以何種刑罰和刑期多長。換言之,陪審團是決定案件事實問題,法官則是決定法律和程序問題。美國的刑事審判中,大部分的案件可以由原告與被告的談判後,由被告認罪及和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經過法官批准後結案。換言之,只有被告不認罪的案件才會進入審判程序,並組成十二人陪審團。陪審團要達成有效裁決,認定有罪或無罪時,通常必須十二人一致達成裁決,只要一個人不同意, 就不能定罪。邏輯上,只要能夠控制部分陪審團成員,就能夠決定審判的結果,也因此陪審制度其實也在考驗人性,試煉人性。英美法對於陪審團的設計,是不承認法官能夠具有全知的神能,於是透過多數普通人民組成陪審團形成一般經驗法則與判斷能力,決定真相。本片可以作為認識美國陪審制度的開始:陪審員是美國公民的法定義務,經雙方律師同意後,不得拒絕擔任。案件成立後,法院應選出十二位正式陪審員與三位候補陪審員,十二位陪審員互選主席,負責主持討論進行與決定形成,陪審員是否隔離,由法官決定,對於陪審員不能有不當干擾,如私下接觸、如威脅陪審員等,否則將導致審判無效,必須重選陪審員與重新訴訟。
(2007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