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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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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趣味

◇ 無被告「陰莖大小」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性侵案

  【1000218自由時報 項程鎮 報導】 花蓮縣吳姓警員被控於94年7月間執勤時,在某國小前發現13歲少女與小男友逗留,上前盤查少女身分,並利用員警身分脅迫少女,指稱若不跟他走,將把少女結交男友的事告訴父母,接著開警用吉普車將少女載往性侵,少女因害怕不敢反抗,直到喊痛對方才停止,事後少女告訴男友,男友向老師報告,全案曝光。 一、二審時,吳員否認性侵,法院認定吳員性侵,重判被告11年;更一審被告仍被判刑9年。 最高法院一月間再度發回更審,認為沒有性經驗的女性,處女膜有無破裂應考量男性「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要更審法官查明。 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指出,「非常荒謬」;另有法官感歎,太過爭論細節,難怪外界批評法官食古不化、恐龍法官。 (1000510)

◇ 警察兼法師 辦案常有神助

  【1000110自由時報潘杏惠報導】 新北市永和警分局永和派出所巡佐王百瑜身兼法師,辦案冥冥之中常有神助,工作之餘則替人消災解厄。但他認為,民眾除了求助神明,很多事情也要相信自己,得努力打拚。 在警界服務二十六年的王百瑜,十幾年前因緣際會認識老師父,投身學習道教基本功夫,專攻的項目是科儀,太太也在夫唱婦隨下,練就一身法師好功夫。 王百瑜透露,有時接獲民眾意外死亡案件,到場處理報驗事宜時,他偶爾會感應到死者想說的話,他也會適時傳遞給家屬。 王百瑜表示,同事們多多少少都知道他身兼法師,偶爾也會好奇,想跟他請教,但他認為,公私要分得很清楚,不能搞混了自己的身分,除非利用休假時間,否則他上班就是一個單純的警察,不輕易開口談論法師的事情。(1000510)

醫生麻醉疏失,最高額賠償

  【960809東森新聞報黃貞茹、黃淳璟報導】 知名口蹄疫專家何維莊博士,11年前在台北市婦幼醫院做子宮肌瘤摘除手術,因為醫師麻醉疏失成為植物人。官司纏訟10多年,最高法院判決醫院及麻醉醫師傅世慧敗訴,何維莊夫婦獲賠3300萬,創國內醫療糾紛賠償金最高紀錄。擁有台大獸醫學研究所博士學位、且在農委會任職的何維莊,在民國85年因發現罹患子宮頸癌,前往婦幼醫院摘除,沒想到因為麻醉師麻醉不當,導致她腦部重創成了植物人。 最高法院認為,婦幼醫院(現在的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和麻醉醫師傅世慧除須賠償2300萬元外,還須就其中2千萬元給付年息5%的利息,10年下來利息逾850萬;賴秀穗也可獲得精神撫慰金160萬,創下國內醫療賠償金的天價紀錄。 雖然官司勝訴了,但最高法院認為損害賠償因以給付金錢為原則,取消了二審判決的醫院必須終身照顧何維莊之醫療服務責任,未來的醫療費仍可能是沉重的負擔。(9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