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即時公告 » 法律趣味

更新日期 : 2006/08/22

::: 主要內容區塊

法律趣味

 ◇ 死亡同意的難題(加工自殺…)

  【990807今日新聞 】 高雄44歲吳姓婦人因長期臥病在床,一年來不斷央求家人了結她的生命,閩姓丈夫不忍妻子遭受折磨,6日凌晨終於答應妻子要求,強忍悲痛以毛巾勒頸,結束愛妻生命,並於第一時間向警方自首,被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檢察官訊後以10萬元交保。吳婦同時留下遺書說:「得病11年來,生不如死,至少上萬次要求夫幫忙自殺以求解脫,請不要為難及責難我的丈夫,我有死的權利。」據警方調查,住在高雄市三民區的閩吳秋燕罹患「齒顎疾病」11年,每當齒顎痛起來即生不如死、無法動彈,必須常年臥床。去年起,她開始要求丈夫閩高賢幫她「解脫」,但丈夫每次都拒絕。6日晨3點多,吳婦又痛到無法忍受,叫醒陪她同床睡的18歲次子,以及同房另睡一床的丈夫,再次表明死意,這回丈夫終於含淚點頭,他叫次子去哥哥房間,隨後在妻子催促下,以毛巾勒住妻子脖子,但不夠用力,妻子要求他再勒第二次,4點20分左右終於解脫。 閩高賢隨即向轄區鼎金派出所自首,已成年的長子也拿著遺書,在家中等候警方調查。閩高賢經移送高雄地檢署以10萬元交保,檢警後續將深入調查閩妻病歷、遺書等事證。 (990808)

車禍求償逾時(時效消滅…)

  【961029中國時報 李文輝 】 「權利睡著了?」李姓女子13年前出車禍致死,法院判決家屬獲賠71萬多元,卻拖到今年才向桃園地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於超過請求權時效,遭對方反訴撤銷,法院萬般無奈,也只能撤銷強制執行。男子翁萬福是在八十三年四月九日凌晨,開自小客車行經桃園市三民路往龜山方向行駛,在民權路口違規超車,剛好被害人李姓女子騎機車要橫越三民路,被翁萬福車左後車身擦撞左把手,瞬間失控,又被後方另一部自小貨車撞倒在地,送醫不治。 全案民事部分,經桃園地院在八十四年八月十五日判決確定,翁某應賠償死者的母親等4名家屬共71萬3146元。家屬不知何故,遲遲沒有去要這筆錢,直到今年五月廿九日,才拿著判決及確定證明書,向桃園地院聲請對翁某所有財產予以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後,通知當事人給付債務。翁某收文後,當即提出消滅時效抗辯,向法院起訴指出,這個案子的請求權時效,是自受確定判決後5年,從八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算,到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已罹於時效而消滅,因此依法拒絕給付。 (961031)

 ◇ 不知法律(誤合法為違法…)

  【960911中國時報 林欣儀 】男子林松雄9日晚間與女友在路邊狂熱接吻,遇到巡邏員警,以為在路邊接吻是違法的,竟拔腿就跑,一陣追逐後,林某被抓到警局、施以酒測,被依酒駕罪嫌移送偵辦。他悻悻然表示,早知道路邊可以接吻,就不跑了。犁份派出所兩名員警執行巡邏勤務,到龍井鄉新庄街例行性要簽巡邏箱時,看到一對男女坐在機車上,男子側身朝後方,與女友親密熱吻,員警立即鳴按喇叭,示意兩人讓過,但坐在前方的男子林松雄(32歲、台東縣人)看到警車,拔腿就跑。 員警見他相當怪異,也立即在後方追趕,雙方一陣追逐後,終於將林某制止在地上,並將他帶回派出所,經過檢測,警方發現林松雄酒測值高達1.14,而且他也坦承約9點半與友人喝完酒後,騎車與女友碰面,立即被以違反公共危險罪嫌偵辦。 接過警方開出的罰單,林松雄詫異的表示,怎麼和女友接吻而已,就要罰好幾萬元?他的說法讓員警哭笑不得,解釋他是喝酒騎車被開罰單,並不是和女友接吻才被處罰。 林某說,他原本以為在路邊接吻是不合法的,才會一看到警車就狂跑,如果早知道原來路邊可以接吻,那時候就不跑了,或許還可以躲過這張紅單呢。(960911)

司法史最久一役 纏訟28年 (遲來的正義??…)

  【960824中時黃錦嵐】廿九年前轟動全國的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舞弊圖利案,歷經高院十二次更審,最高法院昨日以「罪證不足,再無更審實益」為由,駁回檢察官上訴,被告一銀前副理張國隆、前襄理柯芳澤、林泰治均無罪定讞。本案前後纏訟廿八年,創下無人逃亡、無通緝情況下,纏訟最長的司法紀錄。高院首位改判本案無罪的法官陳憲裕昨日坦言:本案所以纏訟那麼多年才定讞,是因為有些法官審判本案不夠認真所致。本案三名被告,案發時都是三、四十歲的青壯中階主管,而且原本是有大好前程,因為捲入本案,不但丟了工作,如今也都是白髮蒼蒼的七旬老翁,人生有一半都在打官司度過。三人獲交保後,在九十四年十一月,高院更十二審首度改判無罪之前,廿六年來,歷次審判都依圖利罪判刑,所以都無法找到穩定的職業,只能靠打零工、擺地攤或家人接濟維生。 第一銀行中山分行押匯弊案,六十七年間爆發,台運關係企業負責人林浩興、江勝企業公司總經理於勇明,因勾結中山分行行員辦理押匯舞弊,造成第一銀行九百餘萬美金損失,轟動一時。 (960824)

 ◇ 隔代繼承巨大債務(法律保護誰?…)

  【960812聯合報白錫鏗報導】國立中正大學研究生何承驥與兩個就讀大學的妹妹,父親早歿,母親哀傷過度精神異常,前年提款時,發現戶頭內辛苦積存的助學金遭行政執行署查扣,始知媽媽沒幫他們拋棄繼承,致兄妹「隔代繼承」祖父留下的四千餘萬債務,人生變色。何承驥說,五歲時阿嬤過世,阿公再娶,爸媽搬到高雄苓雅區投靠舅舅,爸爸與外祖父分在八十四、八十五年病亡,他母親連連失親人,心情受到重創,從此精神就處於不穩狀態。九十四年十月,他兩個妹妹到郵局提款,發現帳戶內打工積存的學費近兩萬元,遭高雄行政執行署查扣,查詢方知阿公病逝後,二房子女個個拋棄繼承,當時他媽媽重病,未辦拋棄繼承,阿公拿土地向高雄縣仁武農會抵押借款兩千多萬元加上遺產稅、滯納金計四千多萬元債務就由他們兄妹承受。何承驥說,當時感覺猶如青天霹靂,難以接受這筆天外掉下來的巨額債務,向高雄地院民事庭訴請拋棄繼承,但一審法官查出他的祖父過世後,「二房」曾寄存證信函通知他媽媽,他卻到九十四年底才聲明拋棄繼承,已逾越法定知悉兩個月內期限,判決駁回。 (960813)

拋棄債務繼承(法律疏漏?…)

  【960626聯合報白錫鏗報導】台中縣民林學勤的父親十一年前死亡,與媽媽及三名年幼弟弟承受父親留下的一千六百萬元債務,多次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被駁回,去年律師以他已滿廿歲再度聲請拋棄繼承,彰化地院法官張德寬認為要年幼子女來承擔父母龐大債務是立法疏漏,昨判決准予林學勤拋棄繼承。民法規定繼承人必須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其繼承權,但不少人因故或不懂法律,未於時限內聲請,造成國內許多少年、兒童甚至嬰兒,一出生就「繼承貧窮」。有「折翼天使守護神」美譽的林瓊嘉律師說,本案是兒童背負龐大繼承債務,至廿歲成年後獲准拋棄繼承債務的首例,並指未成年人「繼承貧窮」是立法疏失,法官准予未成年人成年後兩個月內拋棄繼承,突破傳破見解,以孩子利益為中心思維,是司法的大進步,更是深陷於貧窮孩童的福氣。 法界人士指出,法官這項裁決已不太可能被推翻,類似個案或有望可循此案法理解套,但根本之道,仍應以修法來彌補繼承相關法條的疏漏。 (96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