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1/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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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風吹,吹A罩杯」師開黃腔記過(校園性騷擾)
【000526 自由時報記者翁聿煌 】 新北市某國中童軍老師上課時教學生玩「大風吹」,竟說「吹有A罩杯、B罩杯、C罩杯的同學」,涉嫌性騷擾,事後居然只被記小過一次;校長解釋,該老師被要求上十六小時心理諮商課,確保上課不再亂開黃腔。 這名童軍老師在教七年級童軍課時,竟用童軍繩比喻男性生殖器官,還說「男人就要像這樣硬、直」 。 學生上課時分成小隊,還引導學生用不雅的字眼當小隊名,如「藍鳥」、「小雞雞」等,引起學生向其他導師抱怨。還有學生將小隊名取為「小三」,童軍老師竟要學生改成「三小」。 學校性平會調查認定這名老師性騷擾成立,記小過一次,但仍可繼續任教,引發家長和老師的不滿,擔心對學生造成不良影響。 (000528)
◇ 離譜男教師逼女學生用0204淫腔念書(校園性騷擾)
【000513頻果日報 】 花蓮縣一所中途學校男老師劉○○上理化課時,要一名女學生朗誦考古題,因學生聲音太小,他竟說:「請你用0204性感、甜美帶有磁性的聲音再朗誦一遍。」另一女學生立即舉手發問:「請問老師什麼是0204的聲音?」劉回答:「就是讓男人聽了會喜 悅、亢奮的聲音。」 但他辯稱,「絕對沒有性騷擾的惡意」,只是一時口快,還自爆年輕時曾打過0204電話,要求模仿只是為了「提振學生上課精神」。該校校長唐○○表示,校方事後獲知此事,立即通報113及縣政府教育處,成立性別平等委員會調查,確認遭指控的劉老師上課時有不當言語,立即免除劉師的行政職,並決議今年六月後不再續聘。 (000520)
◇ 副教授辱女學生「像在賺的」遭解聘(校園性騷擾)
【000407頻果日報 】 曾獲亞運柔道銅牌的台灣體育學院競技運動學系副教授羅○○,在89年至92年間,因女學生染髮或剪短頭髮,就罵女學生像「流鶯」、「像在賺的」,並多次詢問是否與男友發生性關係,外地訓練時要求同住一室,壓迫與男友分手,還打巴掌。台灣體院以涉及性騷擾有損師道不續聘。羅否認性騷擾提告,指校方懲處逾時且違比例原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則認定, 學校裁罰無行政罰法三年時效的規定;七名學生作證,羅○○確曾以性歧視或性侮辱的言詞羞辱學生,已損師道,校方不續聘未違比例原則。 (000520)
◇ 教師愛開黃腔丟教職(校園性騷擾)
【991016自由時報 】 未婚的淡江高中理化專任教師郭○○被檢舉十五項校園性騷擾案,學校組成調查小組作成調查報告認定郭○○共涉九項性騷擾案,包括不僅愛講黃色笑話,還講述自己夢到和該班上女同學發生親密關係,此外,郭盯著女學生胸部猛看、偷看女學生換體育服被女學生撞見、故意找機會碰觸女學生身體、蹲下看女學生的裙底兩至五分鐘等行為,都讓人覺得不舒服,甚至覺得「老師很噁心」。 校方以「有損師道」,核定不續聘後,郭某不服,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郭某性騷擾女學生情節不輕、且頻率甚高,已不適任教師,昨判郭敗訴。(000520)
◇ 教師搜書包 屬教師指導權(教師權的界限)
【961218自由時報 劉志原等 】台北市螢橋國中教師雷作富,升旗時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遭陳姓女學生及陳父以侵犯隱私權為由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老師為維護校園秩序與學生安全搜書包,屬行使教師「生活指導權」裁量範圍,符合比例原則,若真侵害學生權利,也可「阻卻違法」,判老師不必賠償。雷作富也是國內首例因搜書包而挨告的老師,他昨天受訪時說「都是為學生好」,對於被告感到無奈與遺憾,其餘不便多回應。 法官指出,學校並非單純傳遞知識,還有健全學生人格發展的任務,而老師除授課外,還有「授業自由」、「教育評價」及「生活指導權」,合理的搜書包,屬於生活指導權範疇。 雷作富為螢橋國中某班導師,陳女九十五年就讀該班時,雷帶著五名學生搜學生書包查違禁品,當時學校禁止學生帶手機,但陳女書包被查出手機。陳女及陳父主張,雷某未經學生及家長同意即搜書包,侵害隱私權。雷作富主張,當時是配合執行台北市教育局「春暉專案」,了解有無違禁品進入學校,且目前幫派及毒品入侵校園層出不窮,他針對學生安全相關事項進行預防性檢查,出於公益目的,屬於合理管教範圍,且陳女未因帶手機遭任何責罰,並未侵害學生權益。 法官認為,隱私權的保障並非漫無邊際,而雷某僅是查看書包內物品,並未查閱學生日記、手機內容的隱私,加上陳氏父女無法主張何項隱私被侵害,判決雷不必賠償。 (961218)
◇ 校園阿魯巴 強制猥褻起訴(破除校園惡習)
【961404聯合報記者 記者游振昇等 】台中縣一名國二男生長期被四名同班同學強拉玩「阿魯巴」,還捏他的下體,他怕得不想上學;家長發現兒子的陰莖與睪丸瘀青、挫傷,氣得報警,警方將依強制猥褻和傷害罪嫌將四名學生函送法辦。四名男學生在警局被告知行為犯法,要被移送法辦,嚇得臉色發白,緊張地說:「阿魯巴只是開玩笑,摸下體是『打招呼』方式,不知道這麼嚴重。」被害學生上月中旬由家長陪同到警局報案,他說,從今年初起,幾乎每周一至兩次,被班上四至五名同學拉著強玩「阿魯巴」,其中有四個人「固定」惡整他,合力抬起他,讓他的下體撞柱子,他大喊不要,但同學不理會,玩得更興奮,還時常捏他下體玩。被害學生的家長說,兒子最近常說不想去上學,他們追問,才知道兒子活在恐懼中。帶兒子到醫院檢查,陰莖與睪丸瘀青、挫傷,醫生說要開刀治療,否則可能影響日後生育能力。因此控告四名學生傷害,讓他們知所警惕,以後不能再傷害別的同學。學校性侵害防治委員會已針對這些加害學生的行為開會討論,研議記過處分,未來還要面臨法律問題,這些學生知道闖了大禍,才知道事情很嚴重。(961204)
◇ 影印半本書 大學生求處拘役 (習慣性地侵害著作權)
【961108聯合報記者 鄭文正 】經常影印原版書省書錢的大學生得留意了,台中地檢署昨天將一名影印原版書的莊姓學生,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並求處拘役廿天,為全國首例。 就讀技術學院的莊姓學生昨晚表示,被起訴他覺得很冤枉,警訊時他雖認錯,但警方移送後,他一直沒接到檢方傳票,從未出過庭。他和多數同學一樣,只想省些書錢,沒有惡意。檢方調查,莊姓學生(廿七歲)三月中旬,拿出版商「雙葉書廊」所屬版權的「行銷管理」一書,到台中市文華路的富泰彩印行,委託老闆張銘鴻影印這本書的十個章節,共兩百七十七頁,每頁三點五角,共印了四份。檢方查出,「行銷管理」這本書原價六百六十元,全書共六百零八頁,莊姓學生影印了幾乎半本。每份影本收九十八元,張銘鴻約賺廿元。 檢方說,以往業者都推稱「不知道是誰拿來影印的」,使得檢方要循線查緝學生有困難,但當天在店內搜索時,查到書內夾著一張紙條,上面寫有莊姓學生的名字及電話,檢方因此要求警方追查莊姓學生。至於業者張銘鴻,檢方在九月時已先起訴,因業者有違反著作權法前科,這次又被查獲,檢方向法官求處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聲請簡易判決。(961108)
◇ 校園遛鳥的懲處(校園裸奔損害校譽?)
【930627 中國時報】美國NBA總冠軍戰由洛杉磯湖人隊對底特律活塞隊,賽前各方普遍看好湖人隊奪冠。長庚大學電機系一名大三男生Francisx(校園BBS站上的名字)是湖人隊的球迷,他跟同學打賭,如果湖人隊輸了,他就到操場裸奔。 沒想到,湖人隊真的輸了。Francisx實踐諾言,六月十六日深夜十一時到操場裸奔,當場有多達七百位學生見證,還有同學以數位相機拍照後在網路上四處轉貼,不但在校園內引起轟動,媒體更廣泛報導,封他為「遛鳥俠」。
不過,此舉惹火校方,認為校譽嚴重受創,決定懲處Francisx。 長庚大學先於六月廿三日召開獎懲委員會, Francisx有出席,但他僅略作說明,並沒有太多申辯。當天會議決議,學校對他記一大過、十周心理輔導,並要求他寫一份一萬字悔過書,表達後悔之意。 據悉,這份懲處會議紀錄呈送校長包家駒後,他認為處分太輕,要求再開一次獎懲會議。六月廿五日再次開會討論,與會者幾乎一面倒批評Francisx的行為不當,嚴重傷害到校譽,必須給予更重的處分。獎懲委員會最後決定,記Francisx兩大過、兩小過留校察看。Fran cisx也在書面資料上簽署,同意這樣的處分。長庚大學決策主管表示,完全是站在教育立場來處理,校方已跟學生及其家長充分溝通,他們「完全接受」留校察看的懲處結果。(950924)
◇ 陸官作弊集體開除(作弊開除學籍的合法性…)
【920528 聯合報記者江元慶/台北報導
】3月3日陸軍官校四年級電機系學生王維新、葉振邦、周凱宏、陳吉雄、溫啟元在考測「車輛工程學」時,夾帶小抄被監考老師馬榮華中校查獲,事後五人寫悔過書,馬榮華也准他們補考,重考後五人都及格。依陸軍官校校規,學生懲處一大過者,交學生自治的「榮譽法庭」審判;兩大過者則由校方的學生獎懲評議委員會決議。3月8日,學生調查委員榮志忠完成調查報告,建議依校規懲處大過一次。3月15日,學生榮譽法庭第一次開庭,結果七票過半數決議「留校察看」。但這項決議遭退回重審。21日,榮譽法庭第二次開庭,仍維持原判決「留校察看」。但仍遭校方推翻。
4月2日,陸軍官校召開第一次學生獎懲會維持留校察看處分,5票贊成退學。這項決議還是未被採納。14日,校長楊國強核定五名學生「退學」。五名學生委請律師送交訴願書給官校轉呈報國防部;陸軍官校則召開學生申訴委員會,先對五名學生發出「退學暫時撤銷狀」,命其兩日內返校。五學生返學後,5月15日,官校再開學生獎懲會,以19票壓倒性決議將原「退學」處分加重為開除。 (950924)
◇ 揹玻璃娃娃滑倒致死 好心同學判賠(法律適用的精確…)
【940825自由時報記者孫友廉、胡世澤報導 】就讀台北市景文高中二年級的玻璃娃娃顏姓同學在校內跌倒致死案,高等法院昨天下午宣判民事求償案,出現大逆轉,合議庭認為,學校未顧及顏生是身心障礙,進而設置安全設施,而好心揹顏行進卻在樓梯跌倒的陳姓同學,也疏於注意,因而廢棄一審判決,改判景文高中、陳生以及陳母敗訴。高等法院判決景文高中、陳生及其母須賠償顏父192萬3528元、顏母141萬4508元;全案仍可上訴。「玻璃娃娃」顏生為景文高中資料處理科二年二班學生,89年9月13日下午1時40分,該班上體育課,由於下雨,變更上課地點至謙敬樓地下室;原本不用上體育課的顏生在同學詢問下,表示願意前往,由陳生揹負下樓,卻由於樓梯地板濕滑跌落,導致顏生頭部、顱骨破裂以及四肢多處骨折,送醫急救不治。 高等法院民事庭判決指出,學校未依特殊教育法等規定,設立任何無障礙設施,如直達地下室的電梯,或給予個別化體育教學等,另陳生雖出於熱心好意,卻未盡注意義務,判決景文高中、陳生以及母親須負起賠償責任。(951109) 〈詳細資料: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判決 93 年度上字第 433 號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