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6/08/22
::: 主要內容區塊法律趣味
◇ 老公猝死 原來與小三嘿咻(情何以堪…)
【000518 聯合報 記者 李亦昕 】 從事室內裝潢已婚周姓男子跟外遇對象王姓女子偷情,疑似「馬上風」在床上猝死,婚外情也跟著曝光,周男家屬指他沒有重大病史,氣得要告王女妨害家庭。警方調查,56歲周姓男子跟48歲無業王姓女子婚外情,在王女的套房內嘿咻,才進行一半,他忽然昏厥過去,癱軟趴在王女身上,王女嚇得趕緊喊他名字,卻怎麼都搖不醒。 救護人員獲報將他送醫,到院前因不明原因呼吸、心跳停止,經急救宣告不治,遺體已運回他的住處。周男家屬接獲警方通知,才得知婚外情。 檢警相驗,元配跟王女首次碰面,雙方冷漠沒有互動,元配始終擺出臭臉、王女自責不發一語,氣氛相當尷尬。精神科醫師游文治說,所謂「馬上風」是心肌梗塞或腦中風發作,因外遇對象較有神秘感、行房過程新鮮刺激,又有時間壓迫感,心想「好不容易幽會一次!」可能太過興奮致血管無法承受,最近「小三」成為茶餘飯後話題,也會造成偷情男心理壓力。(000520)
◇ 妻出牆 驗女DNA…親夫情夫都非爹(混亂的婚姻男女…)
【970703 聯合報 記者 白錫鏗 】 台中市民黃姓男子任姓女子九十一年結婚,婚後產下一女,今年元月發現妻子與邵姓男子(五十七歲)投宿桃園縣平鎮市汽車旅館房間,立即會同員警進入房間內抓姦,發現床上被單、毛巾凌亂,並在垃圾桶內發現沾有精液的衛生紙。妻子辯稱,只與對方愛撫及口交,當天她人很不舒服,沒有想要性交;邵姓男子則稱,當天只和她抱一抱,沒有發生性行為。黃姓男子回到家後,愈想愈氣,六歲的女兒也越看越不像他,反而鼻、眼、嘴有點像邵姓男子,就帶著女兒做DNA親子鑑定;鑑定報告證實他不是女兒的親生父親,懷疑是妻子與邵姓男子所生,便控告妻子涉嫌通姦、邵姓男子涉嫌相姦。 檢察官開庭時,邵姓男子堅稱他不是女童的親生父親,檢察官當庭採取邵姓男子的唾液,並檢附黃姓男子所提出的血緣鑑定報告書,送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結果證實邵姓男子也不是女童的生父。檢方以口交並無男女性器結合,不構成通姦、相姦罪,不起訴處分。(970703)
◇ 服役娶妻未報准 40年婚姻無效(婚姻的實質與形式…)
【970105 中國時報 記者 廖素慧 】 鄭姓退休教師於服役期間結婚,宴客並登記戶籍,生育四名子女均已成年。四十年後的今天,鄭老師以當年未向國防部報准即結婚訴請婚姻無效,要求分配財產。法官依《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判決婚姻無效,並依民法判決鄭妻須分給丈夫一百萬元財產。 鄭妻獲悉判決後,泣訴丈夫無情無義、法律不合理;鄭老師則因手機未開機,無法連絡到本人。嘉義市一名國立職校退休的六十二歲鄭老師,國立工專畢業,與初中肄業的妻子,於民國五十六年十月舉行結婚儀式、宴客,並辦理結婚戶籍登記。但他主張,結婚時未滿廿五歲,並在軍營服預備軍官義務役,未經國防部核准,兩人的婚姻因違反法律規定而無效,使得他的身分及財產處於不明確的之危險。婚姻無效時,依民法規定,由於兩人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因此應進行夫妻財產分配。法官審理認為,鄭姓夫妻結婚時違反當時有效的《戡亂時期軍人婚姻條例》第三、五條的規定,經向國防部參謀本部查詢,均無鄭老師相關「奉准婚姻報告表」之事實,因此兩人婚姻應屬無效。 至於財產分配,兩人有婚姻四十年之實,依民法第九九九條之一規定,準用第一○五八條規定,各自取回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的財產,如有剩餘財產,各依夫妻財產規定分配。(970107)
◇ 妻成植物人夫訴離獲准(婚姻的永久承諾…)
【961003 中國時報 記者 吳昆宗、楊秋蘋 】結髮廿年的夫妻,原本家庭美滿,但妻子三年前中風成為植物人後,丈夫認為妻子無法履行同居義務,以配偶罹患「不治之惡疾」為理由,訴請離婚。丈夫在承諾延請外傭照顧妻子後半輩子,並接受岳家提出最低一百萬元信託基金後,彰化地院於二日判准離婚。決書指出,彰化市民蔡○○(四十六歲)和妻子張○○,民國七十四年結婚,婚姻生活美滿,並陸續生育三名子女。 九十三年七、八月間,張妻罹患「自發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俗稱中風,臥床二年多,原本美滿家庭陷入困境。 蔡說,母親老邁,亦須有人協助張羅居家點滴,如今妻子重病成植物人,他雇請外傭廿四小時照護,夫妻情分不因妻子無法履行同居義務而質變,他自願費心安置妻子後半生無法翻身的臥床生活,但另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的相關規定訴請離婚。並交出一百萬元本票給法官,同時附上切結書、協議書,保證履行照顧妻子後半輩子承諾。法官做出判准離婚的裁決。彰化地院發言人許旭聖表示,本案不治之惡疾,很難歸責被告或原告,又非通姦等不名譽之事,先生依法可訴請離婚,法官只能依法裁處。 (961004)
◇ 姦夫跪街洗門風(不貞的道德制裁…)
【960911 中國時報 記者王建訓 】十日上午雲林褒忠鄉市場正是人潮洶湧的時候,一名陳姓男子卻跪在市場門口,引起路人圍觀,一度造成交通大亂。探詢原因才知是陳男因與友人的妻子通姦被抓,經調解後同意跪在市場四個小時賠罪,並分送香菸、檳榔給路人,幫對方「洗門風」。廿多歲的陳男,和張姓友人的妻子暗通款曲,八月底在偏僻的產業道路當車床族,被張男查獲,原欲賠償七十萬元和解,事後陳卻對外宣稱遭仙人跳,張不禁火冒三丈,決定不和解。經地方人士調解,張男表示他一毛錢都不要,但要求陳男跪在菜市場門口四小時道歉,然後分送香菸檳榔給街坊及路人,幫他「洗門風」,就不再追究。陳姓男子也同意,雙方達成和解。昨天上午,協助調解的人到場「監看」是否確實履行,張男的朋友也到場觀看是否落實和解的約定;陳男則默默跪在市場門口,至上午十一時跪到雙腳都麻了,才由家人攙扶起身,分送香菸檳榔給路人。「洗門風」源於早期社會重視女性貞操,卻又缺乏法律規範,於是衍生出道德制裁的手段;傳統的洗門風做法,除了準備金、炮、燭到對方家裡拜祖先,講究的還得請歌仔戲班到廟口演戲,表示公開道歉。靜宜大學副教授林茂賢指出,台灣早期拓荒時,因為公權力不彰,其實是處於無政府狀態,民間因而發展出解決社會問題的方法,洗門風即是其中特殊的習俗。 (960911)
◇ 捉姦驗床單(檢驗真愛?…)
【960909 聯合報 記者張立勳 】林姓婦人懷疑丈夫有婚外情,跟蹤丈夫到女同事住處報警捉姦,取走床單、衛生紙作為通姦證據;檢察官送驗發現床單竟然混有多名男子精液反應,但無法比對確認是誰的,因而將全案不起訴。住在台北市仁愛路的林姓婦人,去年底發現丈夫陳姓男子(五十四歲)經常和女同事曾姓女子(五十三歲)低聲交談通電話,懷疑兩人有曖昧關係,便暗中注意蒐證。今年一月十八日下午五時許,報警會同員警持攝影機到曾女住處蒐證,發現兩人共處一室,丈夫衣衫不整,而且出門穿的長褲變成換穿短褲。林婦氣急敗壞進入曾女房間察看,發現床單濕濕的,認定是沾有丈夫的精液,便將床單和垃圾桶內用過的衛生紙取走,怒控兩人通姦,警方將全案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庭訊時,陳姓男子承認當天接到曾女的電話就出門,他是去幫她修紗門;他怕弄髒長褲,才換上短褲,兩人沒有發生性行為。曾女也辯稱,林婦取走的床單是乾淨的,根本沒有濕濕的。檢察官將曾女房間內的床單和用過的衛生紙,交給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分子生物實驗室化驗,衛生紙未檢驗出有女性及男性的染色體反應,但床單卻驗出多名男子精液反應;不過,因這些不同男子的DNA混雜在一起,無法確認是否有陳姓男子的精液。(960910)
◇ 婚前劈腿有孕後結婚(誠實的愛?…)
【960227 聯合報 記者郭勝恩】嘉義市張姓男子新婚,12天後,妻子告訴他已有愛的結晶,但掐指一算,發現種不是他的,逼問之下,妻子坦承婚前劈腿;張姓男子氣得控告妻子男友妨害家庭、妻子詐術騙婚,但檢察官告訴他「兩條都告不成」。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蕭宇誠指出,女主角是在婚前腳踏兩條船,所以並無通姦之嫌,而且她也沒有重婚或以謊稱性別等欺瞞對方,所以檢方將不起訴處分。不過,檢方也告訴他可循民事訴訟管道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31歲張姓男子4年多前認識小他6歲的陳姓女子,對陳女一往情深,陳女也覺得他很忠厚體貼,兩人3年前訂婚,上月初完成終身大事。 張姓男子婚後第12天,妻子喜孜孜告訴他已懷孕近1個月,「知道自己要當爸爸了,剛開始我好高興」,但隨後念頭一閃,想起他和妻子在結婚前1個月未同床,她根本不可能懷孕。 張姓男子一肚子問號,起初旁敲側擊地問,妻子還一度不悅;後來,他在忍不住,直問「到底是不是我的種?」妻子這才知道紙包不住火,低頭坦承婚前劈腿,孩子是黃姓男子的。 (960320)
◇通姦證據的判斷(證據的運用…)
【950805中國時報記者賈先發】陳姓男子與吳姓婦人被抓姦在床,兩人被控通姦,審理時,陳自稱陰莖短小、也硬不起來,無性能力,雖有兩次性行為,只能進入一點點;吳婦也說,陳的陰莖像小指頭,只有「接觸」,法官為了確定此事,還請醫院進行鑑定,證實陳姓男子無法進行「實際」性能力,全案審結判處陳無罪。卅四歲的陳姓男子與卅一歲吳姓婦人於去年九月四日晚及九日凌晨,在台中市南屯區陳姓男子的住處通姦兩次,吳婦的先生會同警方於九日凌晨前往抓姦,發現吳女只穿內褲,陳姓男子全身赤裸躺在床上,兩人被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但陳姓男子否認有通姦的行為,指稱與吳女是工廠同事,認識三個多月,吳女向他和工廠同事說已經離婚,因此才會與吳女交往,且因自己陰莖短小又不能硬,無性能力,所以並沒與吳女發生姦淫行為。承審法官為了確定陳姓男子所言,於是請醫院對陳姓男子的「那話兒」進行鑑定,結果是陰莖窄小,陰囊無睪丸,應無行實際性行為的能力。承審法官指出,姦淫指兩性性器官「接合」,所謂接合指男性陰莖一部已插入女陰而言,如還未達以性器進入對方性器之內的行為,甚至只是單純撫摸身體私密部位的猥褻行為,都非在刑法相姦(含通姦)罪的處罰範圍。承審法官並引用鑑定結果,難認陳姓男子的陰莖有與女性生殖器互為接合功能,吳女也說陳姓男子的陰莖像小指頭,又說只與她的陰道接觸,本來是要發生性行為,因陳姓男子不行,所以沒發生性行為,只有愛撫。(951201)
◇ 抱錯小孩認錯爹(DNA證據的運用…)
【920711 聯合報】
李姓與鍾姓兩對夫妻,十三年前同在士林中正路王姓
婦產科醫師開設的診所內,各產下一男嬰,因診所疏失,將嬰兒後錯放床位導致抱錯孩子。八
十一年時,台北市士東市場改建,李家人至市場一樓販賣魚貨,鍾家人搬至市場二樓開設珠寶店。八十八年,十歲的兩家小孩,因在市場內嬉戲而認識。熟識兩家人的攤販,見鍾童相貌與李姓男子神似,心生懷疑,脫口說出兩人是否是失落多年的父子等語。去年三月,李童參加國小畢業旅行,行前進行體檢,李父發現李童血型不合。為解除疑惑,兩家協同某婦產科診所進行DNA血緣鑑定,證實為當年診所疏失,致兩家錯抱親兒。兩家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訴訟。家事法庭兩次開庭,法官依兩家提供之DNA親子血緣鑑定報告宣判,確認兩童與原生家庭親子關係不存在,並確認李童與鍾家、鍾童與李家之
親子關係。 (950824)
◇ 越妻劈腿產子 夫送10萬當嫁妝(真愛超越法規範…)
【950827 聯合報 記者張家樂】南投市68歲張姓男子,兩年前續弦,娶比他小42歲的朱姓越南女子。一年前,越南妻子劈腿懷孕,張男等到妻子分娩,取得身分證後,給她十萬元,辦理離婚,讓她再嫁。對越南妻子像疼惜自己女兒一般。朱姓越南妻子平日在餐廳打工,去年和一名泰勞交往後懷孕,張姓男子得知後,還帶越南妻上醫院產檢,讓她順利生下小孩,並以婚生子女的名義,向戶政事務所報戶口,方便妻子順利取得身分證後,兩人再辦離婚。張姓男子月初到南投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否認親生子女之訴,經驗血比對DNA,證實4個月大的男嬰和張姓男子沒有血緣關係。為了讓妻子早日取得男嬰的身分證明,張姓男子當庭簽下捨棄上訴狀。 張姓男子說,元配在十幾年前病逝,透過仲介找到越南女子來作伴。這個越南妻子嘴巴很甜,讓他的生活增添不少樂趣。只是他的孫子已上大學,不想再生小孩,這點和妻子的想法不同,這段婚姻只得叫停。感謝二年來的相隨,張姓男子遂送給她十萬元,讓她自己買嫁妝。(951107)
◇ 警察妻怨夫外遇 香蕉刀斬禍根 (當愛遠逝…)
【950905 聯合報 記者張家樂】南投縣竹山警分局劉姓員警,因外遇致夫妻不睦,遭黃姓妻子在果汁內羼入安眠藥,並趁他入睡時持香蕉刀割下生殖器,放進馬桶沖走,再向警方自首案,檢察官昨天依重傷害罪,將黃女起訴。檢察官說,黃女的際遇值得同情,她丈夫的劈腿對象,就在自己的里內,經常碰面,只有隱忍,因而罹患憂鬱症,最後壓抑不住,持香蕉刀來解決,其情雖可憫,但法卻難容。起訴書指出,51歲黃女長期懷疑丈夫有外遇,7月28日晚10時,黃女把四顆安眠藥,羼進葡萄汁裡,佯稱她要到台北縣和小孩同住,遠行前要求和丈夫對飲,黃女一飲而盡,丈夫喝了半杯,隨即入睡。隔天清晨3時30分,黃女持香蕉刀進房間,因怕丈夫突然醒來,以尼龍繩把他綑綁在床的四角,並用膠布貼住嘴巴,再用香蕉刀割下丈夫的部分生殖器,拿到馬桶沖走。黃女行兇後,拿出中藥粉,替丈夫包紮止血後,打電話向竹山警分局自首。竹山警分局面對同僚的家變,都驚訝不已,黃女後獲檢察官以3萬元交保。(95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