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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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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生活(期中考題)

壹、選擇題 (40%):

(  ) 一、車禍導致他人死亡,屬於 A .非告訴乃論 B .告訴乃論 C.單純民事糾紛      案件 D.被害人決定。

(   ) 二、承租房屋後,原則上 A.不得轉租 B .可以轉租 C.完全由房客決定 D      .以上皆非。

(   ) 三、房屋租賃的承租人(房客),法律要求的注意力為A. 一般人 注意力 B      .與自己相同注意力 C. 專業 的 注意力 D .故意。

(   ) 四、車禍事故,法律對於駕駛人要求的注意力為 A.不必注意 B.與自己相同     注意力 C. 一般人的 注意力 D . 專業注意力。

(   ) 五、民間合會的會員倒會,請問由誰付會款 A.死會會員B.活會會員 C會首      D.無人負責。

(   ) 六、何者是以物作為融資的方式 A.合會 B 借貸 C.質權 D 保證。

(   ) 七、借用他人車輛使用,因為故障發生事故,原則上 A.車主負責 B.借用人     負責 C 共同負責 D 無人負責。

(   ) 八、買車何時取得車的所有權 A.過戶 B 付款 C 簽約 D 交車。

(   ) 九、設定抵押,但無力清償。抵押物被拍賣後,仍不足清償。則不足債務      A.不必清償 B.仍須清償 C.有清償能力則需清償 D.法無規定。

(  ) 十、會頭倒會,而且逃逸無蹤,活會會腳應該向誰部分負責?A其他會腳       B死會會腳 C活會會腳 D會頭。

貳、是非題(40%) :無理由無分數

(  ) 一、車禍事故的加害人為公車司機,被害人只能向司機所屬的公司請求賠償。

理由:

(  ) 二、借用人使用別人的借貸物,應該盡到一般人的注意力保管借貸物。

理由:

(  ) 三、租賃的房屋因為電線老舊走火發生火災,原則上應該由房客負責。

理由:

(  ) 四、開車至旅館用餐,車子交付泊車人員後失竊,應該自己負責,因為泊車人員已盡注意力。

理由:

(  ) 五、台中市人控告台北人,原則上在台中地方法院起訴。

理由:

(  ) 六、一屋二賣時,先占有房屋者取得房屋所有權。

理由:

(  ) 七、別人的信用取得融資,稱為借貸。

理由:

(  ) 八、保證人對於債權人的請求,可以暫時拒絕清償,稱為不安抗辯權。

理由:

(  ) 九、不服國家違法的決定,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理由:

(  ) 十、計程車車禍肇事造成死亡,事故責任屬於過失致死罪。

理由:

參、實例題 (20%):無理由無分數

一、甲向乙借用汽車。問: (一) 甲因為乙汽車所不知的隱藏瑕疵導致事故受傷,誰應該負責醫藥費?(二)甲使用車輛不小心損壞汽車,誰應該負責維修汽車?

二、甲先向乙借錢一百萬。甲後向丙借錢一百萬。甲最後向丁銀行以屋抵押貸款一百萬。問: 甲屆期無法清償債務,經丁拍賣房屋得款二百萬,應該如何分配二百萬?(二)不足清償的一百萬,甲應否繼續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