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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9/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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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課程規範

■課程規範

一、出席規則﹕缺課達全學期三分之一(十八小時),扣考。上課遲到超過二十分       鐘視同缺課。

二、免死原則(必PASS)﹕期中考試第一名且超過85分。

三、全勤議價原則﹕學期無缺課,得商議加分。

四、平時考試 ﹕期中考的前二週考一次、期末考的前二週考一次。

五、分數規則﹕期中考占30%,平時考占30%,期末考試占40% 。作業作為平時分數 的50%,優秀者得額外加分。

六、特殊加分:上課回答問題。

七、心法:課前預習、上課專習、課後複習。

■作業規範

一、上學期期中作業(個人)﹕提出行政案例及問題一份,並且提出 <行政機關權限>、<行政作為基礎>、<行政作業程序>及<問題所在>。

二、上學期期末作業(個人)﹕研讀行政法院相關判決或判例一份,並且分析, <案例事實>、<原告起訴理由>、<被告答辯>、<法院判決結果與理由>及<批判心得>。

三、下學期期末作業(個人)﹕解析行政法觀念一份,內容包括 <意義>、<爭議>、<見解>及<心得>。

四、下學期期末作業(個人)﹕研讀行政法學術專論或大法官釋憲一份,並且分析, <主題>、<主要論點>、<結論>及<心得>。

五、期中作業以個人為之 ﹕一律以A4電腦12字打字完成(至少二頁),期中考前第三週完成,統一將檔案註明題目、學號、姓名傳送學藝股長後,連同紙本送老師。

六、期末作業以個人或二人小組完成﹕期末考前第前三週作報告,並且以power-point的方式在課堂上作公開報告與接受發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