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6/07/04
::: 主要內容區塊談談議事規則與會議運作 (20030327)
一、前言 :古之俠,武力起義;今之俠,說服群眾。
(一)民主政治的本質在於會議政治。會議的基礎在於不斷協議、說服與意見的交換。
(二)會議目的在於會而能議、議而能決、決而能行。
(三)會議目的的完成有賴議事規則,以達成多數決定。
二、 會議的意義與種類:
(一)會議的意義:三人以上,循規則討論,達成協議者。
(二)會議的種類:
ヾ臨時會議:突發事件召集解決問題召開,如緊急會議。
ゝ委員會:受團體委託審查指定事件,如付委會議。
ゞ永久會:固定目的,處理經常事件,如定期會。
三、 會議的基本要素
(一)開會通知:載明時間、地點、目的、人員。
(二)法定人數:合法有效會議的最低出席人數。
(三)主席與秘書:主持會議與記錄。
(四)會議程序(行禮如儀):
ヾ宣布開會(時間幾點,達法定人數,主席宣布開會)。
ゝ檢討過去(宣讀認可會議記錄與執行情況)。
ゞ策劃未來:提案或動議的討論決議。
々宣布散會:會議結束。
四、 會議的準備:
(一)會議目的:確立會議主題(預告完成事件)。
(二)會議時間:議題時間預估(報到、討論、休息、結束)。
(三)議程擬定:開會到散會的程序(工作報告、討論提案)。
(四)會議資料的彙整:蒐集相關資料(併議案會前送委員)。
(五)議場的佈置:配合會議的性質。
(六)會議記錄:名稱、簽到、時間、地點、議決。
(七)備份計畫:突發事件的設計( B計畫)。
(八)會前勘查與會後檢討:前者在預防,後者在學習改進。
五、 議事規範 :
(一)開會數額:法定人數為過半數開議(不計因公因病人數),不足額則延會,得延會二次,第三次達三分之一得開議。
(二)會議程序:
ヾ主持人報告出席人數,宣布開會。
ゝ選舉主席。
ゞ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紀錄與決議執行。
々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
ぁ散會
(三)取得發言權:
ヾ徵詢主席認可(請求發言地位)。
ゝ聲明發言的性質(贊成、反對或修正)。
ゞ發言限制(不超過兩次,每次五分鐘為限)。
(四)處理動議:對問題與意見的方式(書面動議稱提案)。
ヾ動議提出:取得發言地位。
ゝ附議:同意討論,無人附議則動議打消。
ゞ主席陳述動議:成為待決問題。
々討論:發言表明立場(贊成或反對)。
ぁ決議:說明表決方式、數額及效力。
あ宣布表決結果:成為紀錄效力。
(五)動議種類
ヾ主動議:新事件的提出,經附議成立,必須討論表決。
◎決議事項為共同意志,大會名義執行。
ゝ附屬動議:改變主動議為目的。
◎休息、擱置、停止討論動議,不經討論。
◎付委動議:待決問題交付委員會,應附議討論表決。
◎修正動議:對主動議修正,應附議討論表決。
ゞ偶發動議:不經討論,主席逕行裁定。
◎權宜問題:偶發緊急事件,如地震散會。
◎秩序問題:議題程序錯誤,如不足人數清點。
々動議或提案收回:需附議人同意,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行之。
(五)討論:議題正反意見的表示。
ヾ討論原則:一時討論一動議、充分與自由討論、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先提出先討論。
ゝ討論程序:A.審查全案要旨(討論議案成立的必要);B.分章分節討論(逐項討論表決);C.全案表決。
(六)表決:
ヾ表決方式:舉手、起立、投票(對人無記名;對事記名表決)。
ゝ表決數額:相對多數(原則:較多數),絕對多數(影響團體或個人權義:過半決或三分之二決)。
ゞ兩面俱呈:承認贊成、反對與無意見。
五、 主席的地位 :中立原則、熟練議事、瞭解會議目的、掌握討論。
六、 結語:
決策的形成、共識的建立、民主的風範。 會議是一種制度更是一種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