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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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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議事規則與會議運作 (20030327)

一、前言 :古之俠,武力起義;今之俠,說服群眾。

(一)民主政治的本質在於會議政治。會議的基礎在於不斷協議、說服與意見的交換。

(二)會議目的在於會而能議、議而能決、決而能行。

(三)會議目的的完成有賴議事規則,以達成多數決定。

二、 會議的意義與種類:

(一)會議的意義:三人以上,循規則討論,達成協議者。

(二)會議的種類:

ヾ臨時會議:突發事件召集解決問題召開,如緊急會議。

ゝ委員會:受團體委託審查指定事件,如付委會議。

ゞ永久會:固定目的,處理經常事件,如定期會。

三、 會議的基本要素

(一)開會通知:載明時間、地點、目的、人員。

(二)法定人數:合法有效會議的最低出席人數。

(三)主席與秘書:主持會議與記錄。

(四)會議程序(行禮如儀):

ヾ宣布開會(時間幾點,達法定人數,主席宣布開會)。

ゝ檢討過去(宣讀認可會議記錄與執行情況)。

ゞ策劃未來:提案或動議的討論決議。

々宣布散會:會議結束。

四、 會議的準備:

(一)會議目的:確立會議主題(預告完成事件)。

(二)會議時間:議題時間預估(報到、討論、休息、結束)。

(三)議程擬定:開會到散會的程序(工作報告、討論提案)。

(四)會議資料的彙整:蒐集相關資料(併議案會前送委員)。

(五)議場的佈置:配合會議的性質。

(六)會議記錄:名稱、簽到、時間、地點、議決。

(七)備份計畫:突發事件的設計( B計畫)。

(八)會前勘查與會後檢討:前者在預防,後者在學習改進。

五、 議事規範 :

(一)開會數額:法定人數為過半數開議(不計因公因病人數),不足額則延會,得延會二次,第三次達三分之一得開議。

(二)會議程序:

ヾ主持人報告出席人數,宣布開會。

ゝ選舉主席。

ゞ報告事項:宣讀上次會議紀錄與決議執行。

々討論提案及臨時動議

ぁ散會

(三)取得發言權:

ヾ徵詢主席認可(請求發言地位)。

ゝ聲明發言的性質(贊成、反對或修正)。

ゞ發言限制(不超過兩次,每次五分鐘為限)。

(四)處理動議:對問題與意見的方式(書面動議稱提案)。

ヾ動議提出:取得發言地位。

ゝ附議:同意討論,無人附議則動議打消。

ゞ主席陳述動議:成為待決問題。

々討論:發言表明立場(贊成或反對)。

ぁ決議:說明表決方式、數額及效力。

あ宣布表決結果:成為紀錄效力。

(五)動議種類

ヾ主動議:新事件的提出,經附議成立,必須討論表決。

◎決議事項為共同意志,大會名義執行。

ゝ附屬動議:改變主動議為目的。

◎休息、擱置、停止討論動議,不經討論。

◎付委動議:待決問題交付委員會,應附議討論表決。

◎修正動議:對主動議修正,應附議討論表決。

ゞ偶發動議:不經討論,主席逕行裁定。

◎權宜問題:偶發緊急事件,如地震散會。

◎秩序問題:議題程序錯誤,如不足人數清點。

々動議或提案收回:需附議人同意,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行之。

(五)討論:議題正反意見的表示。

ヾ討論原則:一時討論一動議、充分與自由討論、服從多數、尊重少數、先提出先討論。

ゝ討論程序:A.審查全案要旨(討論議案成立的必要);B.分章分節討論(逐項討論表決);C.全案表決。

(六)表決:

ヾ表決方式:舉手、起立、投票(對人無記名;對事記名表決)。

ゝ表決數額:相對多數(原則:較多數),絕對多數(影響團體或個人權義:過半決或三分之二決)。

ゞ兩面俱呈:承認贊成、反對與無意見。

五、 主席的地位 :中立原則、熟練議事、瞭解會議目的、掌握討論。

六、 結語:

決策的形成、共識的建立、民主的風範。 會議是一種制度更是一種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