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理念傳播 » 演講講綱

更新日期 : 2006/07/04

::: 主要內容區塊 裝飾圖片

法律作為信仰 (20030908)

壹、前言

一、法律個案的多樣性(黑色、黃色):

(一)新聞個案的價值: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

(二)新聞是生活縮影:從新聞看人生的每個面向(如出生醫療死亡) 。

(三)新聞微觀看個人,巨觀看世界(社會多樣,人性如一)。

二、法律個案的體會(笑中有淚):

(一)新聞背後的意義:每一個人都有一個故事(如深入報導)。

(二)新聞的不切身性:親身經歷再看新聞(如黑色車禍故事) 。

(三)把新聞當作社會變遷的指標(如蘇建和案:無罪推定原則)

貳、法律的社會意義

一、法律觀點看社會

(一)法律效力作為觀察社會的基準(如災難新聞觀點:賠償與繼承) 。

(二)法律作為社會價值與信仰(如憲法的共識、仲裁的規範 )。

二、法律意識作為自我價值(權利意識)

•  柯媽媽對對待兒子車禍:汽車強制責任保險法的催生。

◎不識字的七十二歲老婦人八年追尋金光黨。

(二)政大教師控告上網毀謗學生:教育的另一種意義 。

◎毀謗案件:狗律師、查某法官、庸醫。

三、法律意識作為生活參考(權利保障)

(一)小孩墬樓死亡:過失責任的認定。

◎父親倒車、孩子墬落洗衣機、吐奶死亡案件。

(二)醫療或車禍糾紛案件:專業過失責任認定 。

◎美容、接生、拔牙致死案件,砂石車、計程車致死案件。

參、法律個案看社會變遷

一、重大案件的社會思潮形成(悲劇發生才思考問題):

(一)蘇建和案:無罪推定原則。

(二)六女控告母親案:女兒繼承與孝道問題。

(三)璩美鳳偷拍光碟案與壹週刊發行案:隱私權。

(四)李師科搶案與王迎先命案:刑求與榮民問題。

(五)威爾康大火與日月潭翻船案:公共安全與環境問題。

(六)五股箱屍命案:都市化與犯罪多樣問題。

二、案件的體系價值:

(一)法官的正義與社會認知:如強吻非猥褻、蓋棉被純聊天、宗教非詐欺、進一步服務非交易。

(二)法律體系的正義與遲延:如死刑犯更審十四年、榮星案十多年。

(三)案件發展的歷史意義:

◎飛機失事對於賠償金額的變化:生命價值的反省。

◎重大刑事案罪刑的變化:社會責任的省思。

◎網路犯罪的變化:科技對社會的衝擊。

◎男女婚姻權利的演化:兩性的互動。

◎校園法律責任的改變:師生地位的重建。

五、結語

新聞的借鏡、歷史的啟示、法律的學習、價值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