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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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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關懷( 20090728)

  看到立法院準備修法:父母不負義務或嚴重損害子女利益,子女以後可以不對父母負扶養義務!本來就要修法啊!每次看到父不父(如性侵子女)或母不母(如自幼遺棄子女)的新聞,心都很痛,更痛的是:不盡義務的父母年老時反而轉頭要子女扶養。痛!!!當子女陷入苦境時,父母何曾用心深入的設身處地去關懷子女,可曾真心地去理解、去關心、去體會子女的挫敗?如果從來就是事不關己、不能夠深刻感受對方的苦,哪求甚麼回報?只能自我了斷,不要期待回報或關懷!

  「深度關懷」!其實很難,但沒有好好關懷別人,卻要求回報,那誰在乎?當然沒有人在乎?不過就是人之常情(先認真體會別人的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