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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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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公權力是公法規範設計的基本原則 (20070410)

  基於公權力濫用的無可避免,於是觀念上必須不信任與懷疑擁有公權力者。當然對於規範公權力行使的公法體系,也必須本於不信任公權力擁有者的前提下作制度的設計。憲法的分權制度、行政法的依法行政、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訴訟法的法定程序都是此種法律邏輯推論下的制度設計。公法制度設計都只是手段,其制度保障的目的,都在於確保每一個人能夠不受公權力的侵害,在於讓每一個人能夠在不受公權力侵害下實現自我,完成自我。

  憲法最重要之目的,在確保每一個人不受客體化及實現人性尊嚴。國家公權力當然有義務實現憲法所欲達成的規範目的,但本於公權力不可信任原則,分權制衡的政府成為憲法最重要的制度設計原理。「雙重分權」以確保權力不被濫用:其一,政府權力分為中央政府權力與地方政府權力,透過權限分配及制度保障地方自治權限,達成垂直分權的制衡目的,削弱公權力。其二,各級政府權力分為行政、立法與司法權,透過權限分配達成平行分權的制衡目的,限制最易濫用的行政權。因此,政府公權力應該作最大的限制。其次,憲法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包括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等,讓人民可以透過訴訟權去禁止公權力可能的侵害作為。因此,人民基本權應該作最大的保障。

  行政法最重要之目的,在確保行政機關能維持社會秩序與增進人民福利的國家任務,並且在行使公權力時不能侵害任何人。行政機關當然有義務實現行政法所欲達成的規範目的,但本於公權力不可信任原則,依法行政原則成為行政法最重要的制度設計原理。「法律限制行政」以確保行政權力不被濫用:依法行政原則及相關原則,如比例原則或平等原則等,限制的對象都是公權力。換言之,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必須有法律依據或授權、公權力手段與公權力要達成的目的要成比例、公權力行使不能有差別待遇等。即在透過法律限制,達成制衡行政權力可能的濫用。其次,行政法賦予人民的行政救濟權利,包括異議、訴願、行政訴訟與國家賠償等,讓人民可以透過訴訟權去撤銷公權力的侵害作為或賠償公權力造成的損害。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主要在針對於破壞秩序與侵害他人法益制裁的法規範。但基於公權力不可信任原則,罪刑法定與程序法定主義成為刑事法最重要的制度設計原理。「法律限制公權力」以確保司法警察與審判機關權力不被濫用,如罪刑法定或程序法定主義等,限制的對象都是公權力。換言之,司法或審判機關行使公權力必須有法律規定的犯罪要件或法定程序,公權力行使不能任意違法定罪或進行逮捕拘押或審判。即在透過法律限制,達成制衡行政權力可能的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