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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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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權力者是公法的基礎 (20070312)

  法治時代,人民制定憲法,憲法設置國家機關行使統治權力。權力者的基礎來自憲法規範程序取得正當性與合法性基礎。如總統根據憲法程序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其正當性基礎來自人民,合法性基礎來自憲法。但是權力者擁有制定規範與執行武力的權力,可以透過合法地武力行使、金錢支配、人事控制,直接或間接的限制人民的生活。換言之,權力者取得權力後,擁有資源的支配、分配與使用權,甚至於為鞏固權力而極大化資源的分配與使用,而這正是權力者濫用權力的開始。如總統擁有行政資源的分配權,則總統周圍幕僚也間接享有資源的建言與分配權,於是總統與幕僚就可能成為資源濫用中心,小者自肥私人利益,大者利用資源壯大勢力。世界歷史殷鑑不斷!不斷!

  私人進入權力體系,成為權力者(公務人員)機會均等,但因為權力體系是腐化的溫床,公資源來自眾人,多數受害者不知如何反應,於是沒有被害意識,權力者積極分享資源成為人性的必然。大權力者享有大資源,小權者當然分享小資源,於是上位者獨佔資源而不自覺,下位者理所當然享用資源,無所知覺。如利用公家資源滿足私人,公電話(網路)當然成為私用電話(網路)、公務車(油與票)當然私轎車(油與票)、特別費當然特別私用、資源分配當然得顧及權力鞏固與持續(選舉與樁腳),這一切都是權力的必然與人性的趨勢。

  公法(憲法與行政法)的本質就是體認權力者的資源必然私用極大化的最大可能性,於是規範的設計重心在於對於權力者限制的最大可能性,如何限制權力者濫用權力、如何避免權力剝奪公資源、如何監督權力私用資源等,於是權力者當然得分權以互相制衡(分立制衡)、權力者得受規範與法理限制(依法行政)、監督者受最大保障(新聞自由)、權力者時間限制(任期制)、權力定期接受權力授予者檢視(定期選舉)等,是進入公法系統最重要的認識。

  身為法治社會的組成者,權力的被統治者,對於權力者的必然濫用資源應該視為真理!懷疑權力者是法治社會的常識!也是不容懷疑的信仰!隨時質疑權力者,質疑任何權力者,高位權力者固然要懷疑,低位權力者也不必信任,是學習公法的起點,也是法治的基礎。當懷疑觀念普及時,想享有權力者,必然接受嚴格的懷疑!是享有權力者的最大壓力,才符合公平原則(權力與監督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