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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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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

從法國憲政運作論我國公投制憲之可能性

摘要:

  台灣公民投票形成風潮,除了人民直接民主意識高漲外,台灣獨立運動者更扮演著推手的角色。公民投票在我國憲法地位原本規範僅限於地方自治的公民投票,自從公民投票法立法完成與增修條文通過憲法修正與領土變更之公民複決,我國公民投票制度有極大的改變。我國憲法原本規定修憲複決專屬於國民大會權限,至於中央法律創制複決權亦由國民大會行使。但憲法增修條文凍結國民大會的所有職權,這等於將創制複決中央法律權限回歸人民。立法院於是有權依憲法的授權制定公民投票法。我國憲法關於公民投票列為法律保留,對於憲法保留的憲法規範則欠缺完整規定。本文分析將憲法性與立法性的公民投票均入憲的法國第五共和憲法及其實務運作,歸納得知:法國公民投票為任意公投、行政公投、憲法保留公投、拘束性公投、政治性傾向公投,其中憲法保留、拘束性公投等觀念值得我國入憲參考。

 

關鍵字:公民投票、創制、複決、憲法保留、行政公投、第五共和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