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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1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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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

大專院校教師升等資格審查之研究


摘要
大專院校教師資格審查之現行制度,包括教師聘任時之資格審查與升等時之資格審查。二者審查方式相同,原則上由學校辦理初審,教育部辦理複審,例外則由教育部授權學校辦理複審,即所謂自審學校。二者審查內容並不相同,聘任資格審查,除年資外,僅審查學歷與專門著作;但升等資格審查則除年資、學歷、專門著作,還包括教學與服務成績。本文之研究,關於研究對象界定為公私立大專院校教師,不及於高中以下教師。研究範圍以升等資格審查為中心,即講師升等助理教授、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或副教授升等教授,並兼論教師聘任之資格審查。
本文研究區分為四個面向:一為大專院校教師升等資格審查之法源根據及其合法性,本文以為教師資格審查應定位為職業資格取得,不必區分聘任與升等資格審查。二為大專教師資格審查機關及其適當性,本文以為公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為公權力之內部單位,其權限來自權限委任;私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為私法人內部單位,其權限來自公權力委託。三為大專教師資格審查之內容與程序正當性,本文以為升等資格之對象為學術著作,而教學與服務則為聘任或改聘之要件。著作審查應尊重專業審查,但審查過程應確保專業審查之公平性。四為大專教師升等資格審查不服之救濟與司法審查,本文以為教師救濟管道二元,並沒有更保障教師之訴訟基本權,建議單一救濟管道修正,而司法審查則應遵守判斷餘地,不宜介入專業審查。

關鍵字:教師資格審查、教師升等、正當法律程序、司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