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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 2006/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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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書序19960801)

  從事法律教學,深感教學目的非單純的應付考試或者學分取得,而是權利觀念的傳達。蓋法治社會,法律規範社會生活,人民與人民爭執的解決最後有賴法律、人民與國家的關係亦依法律決定。因此,人民得賴法律主張的權利觀與法律形成的秩序觀,乃法律教育的核心。尤其憲法係國家根本大法,是國家所有法律的根據,不僅是國家政治秩序的規範、也是人民權利的根本。認識憲法乃是任何國民所必備的常識,更是國民法治教育的開始。基於此原因,所有國家公務員考試或專業人員考試,均將憲法列為必考科目,大專院校也將憲法列為必修課程。

  如何將憲法落實人民生活,普及憲法觀念於一般人民,使人民隨時能主張憲法權利,如警察機關未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逮捕人民,逮捕人民必須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法院、人民有隨時向政府表達願望的請願權、國家侵害人民權利得請求國家賠償……等,是憲法教育生活化的目標。本書係基於將憲法生活化的想法,即傳達憲法為國家根本法,應為人民共同信仰,以憲法作為權利意識啟蒙的理念下完成的。因此,本書主要透過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作為憲法理念實踐的註腳,了解憲法的根本精神。

  學習法律期間,接受憲法學教授的學術啟蒙,如台大李鴻禧講授「中華民國憲法的人權價值」、東吳法學院章孝慈「美國憲法的權力分立觀」與台大張志銘「比較憲法的社會法論」等憲法觀念,是作者目前從事法律教學的基礎。因此,本書只能說憲法基礎理念的介紹,希望對憲法基礎教育盡點心力,也希望對學生習修憲法學分或參加公職考試有所助益。

  本書的撰寫方式,以目前憲法規範現狀為根本,輔以修憲前的規範作比較,再佐大法官釋憲與現行法令作為註解,期學習者清晰憲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