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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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法律評論-1:要名分不得,母攜女燒炭身亡
【時事案例】:台中曹小妹妹隨母燒炭身亡,她的死震驚社會,更讓來不及救她的社工員難過落淚,南投縣社會處長強調通報無誤,但台中縣社會處澄清,是警方要徵求當事人同意,才能夠破門(20100421民視新聞 )。據了解這對母女燒炭死亡,最大癥結點在於女童的生父,13年來,生父不給名分,更沒到女童小學去關心過她。曹小妹一出生就是私生女,媽媽努力了13年,都沒辦法讓她認祖歸宗,才會狠心帶著她一起走(20100420TVBS新聞 )。
【法律疑義】:
一、警方為什麼認為必須徵求當事人同意,才能夠破門?難道法律不允許警方破門嗎?
二、因為13年來生父不給名分,難道生母沒有法律途徑可以解決嗎?
【觀念釐清】:
一、行政執行法第36條: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為即時強制。即時強制方法如下:一、對於人之管束。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二、民法第1067條:有事實足認其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者,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得向生父提起認領之訴。
【問題思考】:
一、行政機關執行法律有二大原則:一為依法行政原則:執行業務有法律依據。二為主動適用法律原則:主動實現公務範圍之業務。
二、人民期待社工人員與警察必須主動實現業務之作為,而不是消極被動地等待事件發生後的處理,有其法理必然。
三、警察機關依法行使即時強制之破門行為,符合刑法阻卻違法事由,具有正當性。
四、人民善用法律主張權利,而不是單純期待人性善意的回應或良心發現。生母如能善用民法強制生父認領,或許情形有改觀之可能。
五、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如何實現法律背後的理念,有賴內心形成信仰,但人畢竟是人,如何在最大可能的人性範圍內去實現理念,才具有期待的可能。